(二)对权属状况的检验
第一部分:权属检验的内容
一.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例如:商品房出售要查验出售方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等。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共有房产,要查验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的协议或证明;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
二.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查验的具体方式是查验产权记录。包括:
1、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份文件副本;3、登记日期,此日期为该项交易的签订日期;4、成交价格,即该项交易的成交价,查询者应注意如果成交价是注明"部分成交价",则代表该成交价不单只包括该房屋,并且包括其他房地产成品;
三.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该房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则必须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从而对该房产有更深的了解。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四.购买二手公房,还要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房、标准价房基本上都需要单位盖章后才能真正上市交易,而经济适用住房更接近商品房的交易,因此,产权性质的不同牵涉到成交过程的复杂程度,也牵涉到卖房收益的分配问题,当然也会影响到卖主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买卖过程。
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买,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故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房主是怎样处理的,进行得怎样了,这是买主必须了解的。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相关政策:不允许入市交易的房屋
A、权属未经管理机关登记发证的(如:拆迁协议书、购房合同等不能进行交易)
B、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行政处理中或权证与实物不相符的;
C、权属已被明令注销的;
D、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E、国家基本建设已办理拆迁登记、封户的;
F、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
G、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政策性住房:
a、职工个人享受优惠政策购买的两套以上(含两套)的住房;以及职工个人在租住公有住房的同时,又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一套以上(含一套)的住房。
b、学校教学区内、部队营房区内及单位办公、生产区与居住区无法分离的住房。
c、上市交易后,会造成职工家庭居住困难的住房(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等于或低于8平方米为衡量标准)。
d、户籍冻结地区和改变使用性质的住房。即因拆迁等原因处于封户区和已部分或完全住改非的住房。
e、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住房,如已作抵押的住房和产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住房以及司法部门暂封的住房等。
f、其它依法限制权属变动的;
第二部分:权属查询的方式
一.到房管部门的档案馆查询档案
(1)与房东协商,请房东进行查档
个人查档所需资料:房屋所有权人查阅 房产档案或与本人房产相关的房产档案,须持身份证并填写查档申请书(内容包括:产权人,房屋地址,查档原因或其他有关事项)。产权人已死亡,由法定继承人申请查档的,同时还必须出具产权人死亡证明。
查档程序:受理审查--查阅--缴费--出具有关证明资料
(2)委托律师查档
律师查档所需资料: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查阅房产档案的,须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合同。
查档程序:
受理审查--查阅--缴费--出具有关证明资料
二.到交易中心四楼总咨讯处进行微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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