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旅游、探亲签证(L签证) 个人赴华旅游或探亲,可申请此签证。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Q-1)》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3、有空白签证页,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 一次入境有效L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两次入境有效L签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华停留期由领事根据有关规定和个案情况等酌情审定。 前往中国办理收养事务者,须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通知书》。 去西藏旅游者,请先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电话:86-891-6834313,传真:86-891-6834632)联系。得到其同意后,请持该局的通知书申请签证。 在中国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还须出示本人中国护照,或此前一本外国护照。在外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还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如美国"绿卡")。 访问、商务签证(F签证) 前往中国访问或从事商务活动,可申请此签证。申请一次、两次入境有效访问、商务签证,须提交: 1、如实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Q-1)》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3、有空白签证页,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 4、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及以上地方政府或有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电)或请柬。 5、在中国出生,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还须出示本人中国护照,或此前一本外国护照。在外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还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以及其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如美国"绿卡")。 申请多次入境有效访问、商务签证,还需提交申请人所在公司的介绍信,及下列文件之一(请提交原件,不接受传真件): (1)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签证通知; (2)中国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外事办公室、或经贸委)的签证通知; (3)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中国企事业单位的签证通知; (4)载有申请人姓名的在中国投资、经商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5)申请人所在公司在华分公司同意其多次访华的邀请函。 (6)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持"F"字签证进入中国的记录。 学习签证(X签证) 前往中国学习,须申请学习签证。申请学习签证须提交: 1、如实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Q-1)》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3、有空白签证页,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 4、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JW-202表)》; 5、盖有教育部印章的接收学校的入学通知书。 6、拟在中国学习半年以上者,还须出示经过公证、认证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 任职、就业签证(Z签证) 申请任职、就业签证,须提交: 1、如实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Q-1)》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3、有空白签证页,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 4、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单位的邀请信或传真; 5、有关部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外国专家证》,或相应的工作许可文件; 6、拟在华工作半年以上者,还须出示经过公证、认证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 学习签证(X签证) 过境签证(G签证) 拟过境中国前往其他国家者,可申请过境签证。申请过境签证须提交: 1、如实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Q-1)》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3、有空白签证页,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 4、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定居签证(D签证) 前往中国定居,须申请定居签证,须提交: 1、如实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Q-1)》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3、有空白签证页,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 4、定居确认表原件(可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申请)。 学习签证(X签证) 记者签证(J-1或J-2签证) 记者赴华从事采访等与职业有关的活动,须提交: 1、如实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Q-1)》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3、有空白签证页,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 4、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5、在中国常驻记者,还须提供经过公证及认证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 赴华旅游的记者,可申请旅游签证。 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乘务员、机组人员、海员签证(C签证) 申请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乘务员、航空机组人员、海员签证,须提交: 1、如实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Q-1)》1份。 2、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3、有空白签证页,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的护照。 4、双方有政府间协议的按协议办。无协议或不属于协议范围的,需提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外交、公务签证 外国政府官员、使团或联合国工作人员赴华执行公务或受委派赴华任职,须提交本国政府或联合国照会,有时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邀请函(电)或有关文件。 ---------------------------------------------------------------------------------------------------------------------------------------------------------------- 附: 台胞证加签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是由公安机关(或公安部授权机构)颁发给来往大陆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台湾居民的证件。 二、驻外使、领馆不受理台胞证的颁发、补发申请,受理持有效台胞证者的加签申请。 三、申请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签注,费用:10美元。办理时间四个工作日,申请加急二至三个工作日,另加收20美元。 四、办理要求: 1、提供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须提供通行证、台湾证件、来美签证或美国绿卡的原件和资料页的复印件; (2)填写 《通行证加签申请表》(BG-06) 一份; (3)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办理方式:亲自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3、发证种类:三个月之内一次出入境有效签注。 注:如果有有效“台胞证”,则不能申请旅行证。如持有者已加入其他国家国籍,则不能申请通行证加签及旅行证。 声明:本页仅供海外访问者欲办理来华事宜时参考。 所有文章资料、数据期限、费用资讯均以我国驻美国大使馆、总领事馆公布与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