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上的一个对《解释》第28条意见,标题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的无法执行条款》帖子
网名:教育家 发表于:2004-11-21 20:06 页面地址: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70548
解释引出的公式: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这一规定对应的一般计算公式应为:各个被抚养人的被抚养年限相加后乘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得数除以被抚养人的人数。
该条无法运用的案例:
甲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方应付该事故全部责任。甲的父母均65岁、农村户口,随甲在城镇生活;甲生前有三女一男四个孩子均未成年(长女14岁、次女12岁、三女10岁、小儿8岁),与甲同系城镇户口;甲的父母仅甲一个孩子、甲妻在甲事故前因病死亡。
由于甲生前扶养的人既有农村户口又有城镇户口,因此,在计算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时会对依据标准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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