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稿日期】:2003-07-21 【已发表在】:2003-07-24 民商律师网—律师文章 http://www.sfsk.net/msls/article_view.asp?id=63
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的生存思考
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早在国企转轨前的就有了,距今至少已15个年头,本人在大型军工企业工作了20多年,在法律顾问室主持工作四年。现在回想起10多年前的情景和困难,真是感慨万千,无法言表。现将当时的工作后的一些记忆说出来,供同行参考。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产生是权利部门权利再分配所产生的结果:
当时,主管这项工作的主要部门是国家体改委,但司法部要管,各行业主管部委也要管,造成国家体改委主持进行的三次“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均因司法部不承认而流产,致使大批企业法律工作人员考试无效,最后调离工作岗位。目前企业法律顾问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并开始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二、企业领导重视具体工作但不重视法律顾问机构的人员、设置、工作条件与待遇:
这是一个普遍现状,基于前述原因,企业领导一般不重视人员、设置、工作条件,对于待遇几乎可以说根本不考虑。机构不独立,一般设在企管办内,有的与办公室在一起,有的与计划在一起,为了方便审查合同。有的与销售部门在一起等。
在职称方面,要求按经济类考核,不少同志由于诸多原因无法,也不具备进入经济序列,导致评不上职称。最后无法只好考律师资格,然后再调到律师事务所,离开企业。本人主持所企业法律顾问室工作期间,前后共有人员近十人,其中就有6人先后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企业领导一般只重视具体工作,且顾问工作要应付全企业的具体工作,多数情形下,是事后“灭火”,而不是提前预防。顾问一般没有什么待遇,最多是个科员,而工作中接触的大多是企业各级领导,工作进行十分艰难。
基于企业制度,对于人员培训一般不支持,迫使工作人员为考试要牺牲两年的休假,当时律师资格考试为两年一次,第一次未通过者需要牺牲更多。
三、由于企业自身原因,顾问工作仅限于一般工作:
由于企业内部有很多“隐私”,出现法律问题,大多非常棘手和被动。涉及企业重大项目,领导一般不让顾问涉及,只有当问题产生,而其他方法无法解决才将案件交到顾问室处理。
四、顾问自身业务和综合素质限制发展
本人在企业工作期间,接触了很多企业法律顾问人员,深感到这是一个重要方面,人员素质上不去,直接限制企业顾问工作的发展。人员素质是个综合指标,不但要业务素质高,工作基础和良好的人事关系更为重要。工作中的很多困难是可以通过良好的公共关系加以解决和谈化的。
五、基本思路
1、花大力气解决上述问题中自身可以解决的方面;2、提高自身素质与顾问室的声誉;3、抓好企业经营人员、经营领导的法律知识培训,以及合同等基础管理,将工作做在前面;4、尊重企业各级领导、多请示勤汇报提建议广宣传,争取企业领导的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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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民商律师网站长 宋中清律师 2003-07-18
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太多,弄得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四不象,耽误了不少人的前程。法律工作是非常专业的工作:不仅仅有些法律知识就可以做好的,更要有自己的信念、信仰、精神、追求、思维等等。
liusha1980 民商律师网-论坛[法律顾问] 2003-09-13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目前正向公司律师制度发展,部分地区已经展开试点工作。公司律师制度建立以后对公司法律顾问的待遇问题,地位问题,都将会起到很大帮助。
梦多先生 回应 2003-10-26
公司律师制度较好,也有强烈的时代感,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但我国目前不但对律师管理较死。对企业法律服务这块也管得象铁板一块,这并不企业不需要,也不是触犯某些人的利益。主要原因是部委要抓权。
另一方面,由于国个企业国家管得严,企业中一些见不得天的事,无法让法律顾问知晓。
基于上述两点根本原因,我国实行公司律师制度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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