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是:有限责任公司(含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为公司登记提供中介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审计机构、登记代理机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出据虚假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证明材料的行为,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中介活动的行为。
二、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凡存在不规范出资行为的公司、中介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改正登记、补足出资、返还出资、重新登记或提供合法文件资料等。二是 组织集中检查阶段(2002年5月)。工商、公安部门将根据检举线索和统一安排,对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行抽查,对涉嫌违法出资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三是整顿处理阶段(2002年6月)。工商、公安部门将针对发现的问题,各司其职,依法查处,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媒体通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一切组织和个人发现涉嫌违法出资行为的,应立即举报。举报、咨询电话是:85394404(市工商局注册分局)、85394455(市工商局经监总队)、84437110(市经济犯罪举报中心)、84443103(市公安局经侦处二大队)。
在此正告那些涉嫌违法出资行为以及非法从事中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且自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和纠正不规范出资行为。逾期不报告、不纠正的,工商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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