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七部委联合发文,购房面积误差超过3%可退房
作  者  
栏  目 房屋建筑面积
日  期 2003-01-05
稿  源 梦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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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部委联合发文,购房面积误差超过3%可退房:
  建设部、财政部等国家七部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通知指出,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打击面积计算、面积分摊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为。
  通知明确,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超出3%时,买方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