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私房买卖的手续(成都市)
作  者  
栏  目 私房买卖
日  期 2002-12-22
稿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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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房买卖的手续(成都市):
  1、买方: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即可。
  2、卖方: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3、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夫妻二人同时到场并提供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共有人保持证。
  4、已出租房屋出售时,卖方除带上上述证件外,承租人不愿购买的,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5、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直系亲属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说明不能到场的原因、与受托人的关系、买卖房屋的地址、权证字号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并加盖委托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农村人口加盖户口所在地乡政府公章),受托人属非直系亲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方为有效。受托人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前来办理。
  6、其他特殊情况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买卖过户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