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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导闻

选文:梦多工作室

    【国家司法考试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律考的主要对象是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他们要用律考来获得律师资格。现在变成了统一司法考试,考试的对象既包括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也包括想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的人,都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来获得这种从业的资格。过去法官、检察官资格的获得是通过内部考试,形象的说法是“先上车,后买票”,现在变成了“先买票,后上车”,使得律考与法官、检察官考试统一起来。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使律师、法官、检察官(法、控、辩)三方具有一个同等的资格要求,有利于提高整个司法队伍的素质。
  为律师、法官、检察官三种职业将来的互换提供了可能。事实上,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法律职业应当是相通的。这种互换对我国法制建设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一种全国性的,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试,它把严了司法从业人员的入口关,提高了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
  以前,律师必须要经过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所以律师的素质相对来说较高。而法官、检察官的素质不高,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其入口不严。法制建设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如果没有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法律从业人员,司法制度再改革,也是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制建设目标的。
  〖司考与律考之不同〗
  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认识这次考试的话,其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考试的主体不同。律考从1986年以来经历了10多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司法考试是在律考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刚开始的时候,区别不会太大。但是司法考试与律考毕竟性质不同。差别首先表现在司法考试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
  第二,考试内容、范围扩大了。司法考试与律考的差别不是很大。司法考试的基本思想是要通过一种考试使获得司法从业资格的人具备从业的基本素质。这种素质既包括法学基本理论上的素质,也包括法律实务方面的素质。司法考试的主旨和基本思想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考基础理论,二是考应用型的知识。
  又如与检察机关有关的内容,包括检察理论即我们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组织、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等等,都应该加入考试的范围内。同时,还要加强检察实务、审判实务的考查。以前律考考辩护词,现在是公诉词,公诉词你是否掌握?判决书会不会写?有罪判决书会不会写?无罪判决书会不会写?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会不会写?新的司法考试,公、检、法这几方面都要涉及,特别是检察实务、司法实务,再加上以前的律师实务,考试的范围扩大了。
  基础理论也要相应的考查。我国加入 WTO以后,关于律师的一些法律也应引起大家注意,特别是律师的一些基本理论、原则,如公开、透明、统一的法制原则等也要加强。
  第三,加强实务部分。
  第四,强调职业道德。中央作出道德建设的规定,不管这些东西是否放入考试当中,但作为一个司法人的最重要的品格、素质与操守,应当按照中央作出的有关道德纲要,强调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现在最高法已经拿出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高检也拿出职业道德规范,这些内容都应当作为考试的内容。纪律、品质、素质、作风问题,道德操守问题都应当作为考试范围。
  〖司考的侧重点与学习方法〗
  针对不同选准侧重点。与律师考试相比,相同的地方是基本的法律规范即各个部门法不会有变化,再加上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还要加强有关的司法解释。例如,检察机关关于执行刑诉法中的细则,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刑诉法的一些司法解释。这些都要加强,重在应用。
  关于考试的侧重点,主要是基础知识。涉及到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制度与操作程序。考生一定要抓住上述三个基本点。
  另外一个重点就是法条。例如,诉讼法,你就要了解把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制度与程序。如果给你一个“抢劫杀人”的案件,你是否知道归哪个机关管,一审归谁?二审归谁?上诉怎么办?抗诉了怎么办?不上诉不抗诉怎么办?这些基本的概念、知识、程序搞不清楚就无法通过司法考试。
  看、想、写结合学习。对于考生的学习方法,我认为不要死记硬背,死记硬背只能是一个方面,考生在复习的时候要抓住一条红线,即法典,把握三个基本点。在复习的时候考生自己要有意识地组织建立一些专题性的联系,知道就一个问题,就一个案例自己应当怎样来复习。还要把看、想、写结合起来,有些问题你可能想的很好,但一定还要将其落实于纸面,考前要将重点内容写出来。曾有一名考生,自己制作了2000多张卡片,卡片制作完成后各知识点均已基本掌握,原因就是在制作卡片的过程中,其已经看一遍,想一遍,同时又写了一遍。正所谓“眼看千遍,不如手写一回”。
  〖解析〗
  1、2003年司考难易度取决于国家对此的重视,虽然2002年司考通过率只有7%,但比起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律考这个数据已不低了。另一方面国家或者司法机关有意要放水,考试之外有很多变通之术,但放宽考试是最有效的,因此参加考试者除努力考试外要注意把握机遇。
  2、从考试内容、方法角度讲,司试与律考没有太多区别,内容无非加一点检察、法院方面的。按大纲复习应当不会有太跑题的可能。应当重视法律文书写作,2002考试,很多本科生、研究生在此丢分非常可惜。
  3、如果说司法考试改为分初试与复试两个阶段,那么就值得充分重视了。
〖2003年导闻〗
  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导闻

梦多工作室  200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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