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选文:梦多工作室
2002年3月30日,全国有36万考生和4万余考试工作人员,共同经历和见证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我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以来的首次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将自1986年开始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改变为: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或欲从事这三类职业的人员参加的国家法律资格统一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司法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考试组织工作如命题、印刷等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整个考试的组织工作要严格依法进行。司法部通过出台《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严格纪律。如果出现问题,必须追究责任,决不姑息。一定要把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办成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考试。
司法部下一步还考虑要在网上公布被录取者的名单,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使得检察官、法官不经国家统一考试的“优势”失去,让他们与律师一起参加考试,这点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姿态,无疑对提高检察官、法官业务水平是有极大促动的。但弊端是:报考要区分检察、法官与律师。应该统一考试,就职选择。
〖相关规定〗
司法部公告第18号(注:关于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
梦多工作室
200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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