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律师服务协议收费——成都地区行业自定标准 刑事辩护的有关说明
编著:梦多工作室
【刑事辩护】
〖收费〗
·侦查(含检察院自侦)、起诉阶段,辩护费3000元(最低),市内交通通讯、复印打印、误餐等费用1000元。
·审判阶段辩护费3000元(最低),市内交通、通讯、复印、打印、误餐等费用1000元。
·如三个阶段一次性委托,辩护费7000-9000元,市内交通、通讯、复印、打印、误餐等费用2000元。
·律师如需到外地出差,差旅费实报实销。
·办案所需其他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诉费以及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外地刑事辩护
·侦察及起诉阶段(含检察院自侦),辩护费5000-10000元;
·案件审判阶段辩护费5000-10000元。另收异地办案费每位律师1000元,差旅费实报实销。
·如三个阶段一次性委托,辩护费15000-25000元,另收异地办案费每位律师2000元,差旅费实报实销。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经济犯罪死刑以及其他重大难案件,辩护费按上述标准的2-5倍收取,
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各审级刑事诉讼案件的再审代理、抗诉案件的代理、辩护均按上述对应收费标准收费。
·代理了上述各审级中的任何一次审级的辩护,现再代理申诉、再审、抗诉的,代理或辩护收费按上述标准减半,其他费用不变。
〖特别申明〗
·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当事人亲属等委托刑事案件代理或辩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委托手续后, 如果委托当事人变更委托内容的,委托当事人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变更委托事项合同或协议。
·委托当事人取消委托的,代理、辩护费均不退费。其他费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余额退给委托当事人。
查阅:通行律师服务协议收费--成都地区行业自定标准
查阅: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有关说明
查阅:民商行案件诉讼、非诉讼代理费收费说明
【国家计委、司法部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7-03-03)
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997-03-03)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997-03-03)
梦多工作室
2005-08-0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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