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犯罪举报中心专线


选编:梦多工作室

  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及各区(市)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主要工职责:
  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是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掌握、分析全市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和动向,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承办重大经济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案件的侦破;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各区(市)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工作职责:掌握、分析当地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和动向,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承办经济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的任务:
  依法受理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接受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受理案件的范围及罪种:
  《刑法》分则第三章所列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以及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走私假币罪等93种经济犯罪。
  具体罪种如下: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生产、销售假药罪;3.生产、销售劣药罪;
  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0.虚报注册资本罪;1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2.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3.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14.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15.妨害清算罪;
  16.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7.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18.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9.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0.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2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2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4.伪造货币罪;2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7.持有、使用假币罪;28.变造货币罪; 29.走私假币罪;30.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31.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32.高利转贷罪;3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35.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36.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7.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8.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39.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40.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罪;41.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42.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43.违法发放贷款罪; 44.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45.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46.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47.逃汇罪;48.骗购外汇罪;49.洗钱罪; 50.集资诈骗罪;
  51.贷款诈骗罪;52.票据诈骗罪;53.金融凭证诈骗罪; 54.信用证诈骗罪;55.信用卡诈骗罪;
  56.有价证券诈骗罪;57.保险诈骗罪; 58.偷税罪;59.抗税罪;60.逃避追缴欠税罪;
  61.骗取出口退税罪; 6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6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5.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6.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7.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68.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9.非法出售发票罪;70.假冒注册商标罪;7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7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73.假冒专利罪;74.侵犯著作权罪;
  75.销售侵权复制品罪;7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77.侵犯商业秘密罪;
  78.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79.虚假广告罪;80.串通投标罪;81.合同诈骗罪;
  82.非法经营罪;83.强迫交易罪;84.伪造、盗卖伪造的有价证券罪; 85.倒卖车票、船票罪;
  86.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87.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88.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89.逃避商检罪;90.职务侵占罪;91挪用资金罪;
  92.挪用特定款物罪; 93.破坏生产经营罪。
  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受理方式:
  1、单位或个人用函、电话、来访举报犯罪线索;2、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和相关书证材料报案;3、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诉罪行自首。



四川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举报电话:028-86301333  地址:成都市文庙后街40号  邮编:610041

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28-84437110  地址:成都市水碾河路32号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  邮编:610066
成都市公安局各区(市)、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电话
成 都 市 84437110 锦 江 区 85456720 青 羊 区 86644227
武 侯 区 85069293 成 华 区 86406442 金 牛 区 86406295
高 新 区 85191956 青白江区 83665110 龙泉驿区 84882842
新 都 区 83952992 都江堰市 87133444 温 江 县 82740760
崇 州 市 82216180 大 邑 县 88211777 双 流 县 85809181
新 津 县 82521110 蒲 江 县 88522453 邛 崃 市 88767120
彭 州 市 83891770 郫 县 87863696 金 堂 县 84930978


梦多工作室  2003-02-15   

 
 
 
何宁湘律师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0-2003 NingXiang-He Attorney
电话:13908051504    邮箱:mdshnx@hotmail.com or hnx@email.com.cn
欢迎访问:何宁湘律师个人网页  http://mdshnx.diy.163.com/index.htm1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