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区各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
标的额:
费用:
  [财产案件]  计算公式为“费用=(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1.5”;
  [保全费用]与[执行案件]  计算公式为“费用=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注:[费用表单]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应以法院实收票据金额为准!
  1、各类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5)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6) 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7) 除有财产争议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8)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9)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每件交纳100元;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11) 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12)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13) 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14) 财产案件,按下表计算交纳受理费:
级 数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应收额 
1 1000元以下      50
2 超千元至5万元 4 10  
3 超5万元至10万元 3 510  
4 超10万元至20万元 2 1510  
5 超20万元至50万元 1.5 2510  
6 超50万元至100万元 1 5010  
7 100万元以上 0.5  10010  

  (15)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按下表计算交纳保全费:
级 数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应收额 
1 1000元以下     30
2 超千元至10万元 1 20  
3 10万元以上  0.5 520  

  (16)申请执行案件,按下表计算交纳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不预收申请执行费:
级 别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应收额 
1 1万元以下     50
2 超1万元至50万元 0.5 0  
3 50万元以上  0.1 2000  

  对以上三表的强调说明:
    1、基本计算公式为“费用=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收费办法规定;
    2、对于[财产案件]  四川地区法院对所有诉讼案件均收取了受理费金额的50%的“预收实际费用”,该“预收实际费用”的收取依据各级法院均未公布与明示。本页[查询表单]中的[财产案件]得到结果含“预收实际费用”。
    3、对于[保全]与[执行案件]  本页中[查询表单]虽未加收部分,但不少基层法院都有不同程度加收的可能。

  (17)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
  (18)A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交纳诉讼费用;
  B 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应交纳诉讼费用;
  C 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2、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3、各类费用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收费处缴交。但法院不得直接收取货币,而应在指定银行机构通过机构支付或转帐。
  >
(19)特别说明

  A 四川省地区人民法院所收取的“预收实际费用”,不论是否实际发生,法院一律不退。
  B 在此基础上,法庭办案人员外出送达、调查等,要不当事人派车,要不支付出车费。该项收费标准未公布与明示。
  C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撤诉的,应退受理费的50%,而“预收实际费用”不属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受理费范畴,故当事人撤诉时不退。即,当事人撤诉实际只能退回所交全部预收费用的三分之一。
  D “预收实际费用”并全部按50%收取,法院往往对收费较低的案件高收“预收实际费用”。 如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收受理费100元,但“预收实际费用”可能会收到100-300元。

回到頁首】         回到前頁
 本版设计制作:夢多工作室